公共停车位被占用由交警和城管部门管理。位于市政道路内的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依法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圈占,霸占公共停车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有公共停车位被占用的,可以向交警和城管部门投诉。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合理划定停车泊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停车泊位或者使用地锁、石礅、栅栏、限行桩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
摩托车占用他人小车车位属于违章停车,违法占用他人停车位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1、调取行车记录仪,有时候我们在路边短时间停车的时候,我们都还是在车上呢,这种情况被刮蹭了,不要着急这种情况一般行车记录仪都是能欧很清楚的录下来的,只要能够录下对方的车牌,这样报警就能够找到肇事者了,而且在这样的证据面前,肇事者也是没有狡辩空间的。 2、如果车子是停车场被刮蹭的话,可以向停车场索要当时的监控,这样也是能够找到当时的肇事车辆,如果没有相关的监控,也是可以要求停车场进行赔偿的,毕竟停车场都是收费的,这也是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3、没有监控的情况下找不到肇事者,可以直接报警,然后由警方调取路口或者是路上的监控,这样也是能够很快的找到相关肇事车辆的,避免自己承担损失。
发生车祸撞了人的,要负主要责任。具体事故责任认定要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一般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应处以扣分、罚款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不按规定停车的处罚规定: 一、以下情况记2分,罚五元: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 二、以下情况罚款五元,记3分,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 三、有以下情况导致道路堵塞严重的罚款200元,记六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六个月以下。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占用公共停车位一般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以买卖的方式,就必须发生物权的实质转移。即房产证更名。买卖发生之后,若没有对善意的第三人照成利益侵害的情况下,行为有效!其他行为人不得主张不当权利。
小区地下停车位出售是否合法要看停车位的所有权是否在开发商,如果开发商拥有合法的产权,自然就可以对自己的东西进行处分,那么出售停车位也就是合法的;如果经过认定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停车位,此时开发商无权进行买卖。
在没有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的地方停车,交警罚款有权反驳。先不要接受罚款,与交警沟通,询问具体处罚的依据。交警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罚款处罚的,要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如果对于交警的判定还是存在异议,可以向交警的上一级管理单位(通常的是属地的交通管理局)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