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公司名称和法人注销,表示公司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是不能再做为诉讼主体资格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解散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公司另行安排了员工工作,双方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解散了不赔偿的,员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胜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关闭解散,经济补偿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没有签合同,公司解散可以享受赔偿。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相反,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在公司解散时,未签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的权利主要有: 1、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2、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未超过仲裁申请时效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最多11个月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公司因倒闭而解散清算时,要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不同意解散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议,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超过三分之二股东表决通过的,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2)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