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吸收合并,清算不是必经程序。因为原来的公司依然存在,对于公司的债权债务就应该由现在吸收合并以后的公司概括的继承,这样还是不会侵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合伙企业没有法定代表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公司变更登记条件如下: 1.如果同行业在成立日期不满一年不能变更公司名称。 2.如果超过一年或跨行业需带上盖章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全体股东签署的章程修改案、股东会决议、名称变更申请书、委托书到工商核名窗口进行名称变更查询,查无重名工商局会发放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
所谓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不算公司股东,股东资格认定以工商局登记的为准,公司发起人在一个公司成立的时候; 作为股东出资的规范程序应该是股东把自己的出资打入到公司组建的临时指定账户,然后由银行出具出资证明。 股东名单上对出资的股东要有所记载,而且要发给他带有相应编号的出资证明书。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的劳动合同,只要是不存在《劳动合同法》26条规定的情况的,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 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实际劳动,就有权拿到应得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的,公司应按实际工作日期照常支付工资。 如果公司无故解除合同,还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赔偿。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法人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既取决于是否和本公司的业务相冲突,又需得到股东会许可。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八项行为,其中,第五项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有: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法律上是允许的,关键看两家的态度。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公司法人欠债能出境,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其中就包括限制出境。 【法律依据】 《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