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是针对于两人以上的人群,而且各参与着不同的策划来进行犯罪的,对此行为的处罚,一般是按归照主犯、从犯和胁从犯来进行处罚的,所以,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这样才会让犯罪人员受到应有的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其中一个犯罪分子承担退赃的责任后,其他共同犯罪分子退赃少或者没有退赃的,退赃多的犯罪分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退赃少的犯罪分子追偿。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犯罪的人要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如果其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其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故意实施,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默许纵容涉嫌共同犯罪。明知、默许、纵容,对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也完全可以预见,且实质上对他人的行为起到了主导作用,所以应当认定对共同犯罪的全部行为及危害后果承担主要罪责。
过失犯罪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如下: 1、各行为人都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这里所说的共同注意义务是指各行为人不仅都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而且在实施可能导致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过失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不仅自己注意而且也要促使他人注意,从而使行为人之间的注意义务存在互动、协作关系,来共同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2、数人实施或促成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各行为人之间存在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各行为人共同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各行为人违反共同注意义务导致了同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共同过失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行为与共同危害结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尽管各个行为人的行为对共同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可能不相同,但必须和危害有因果关系。 3、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过失。不论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或两种过失的竞合,均不影响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
两个以上犯罪人员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构成共同犯罪,过失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寄放赃物不属于共同犯罪,而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对受害人进行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酌情从轻判罚。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所以认定共同犯罪没有年龄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教唆未遂算共同犯罪。 教唆犯是指没有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其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或者使本来已有犯罪意图的人坚定了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但是,不是所有的教唆都是成功的,有的人虽然实施了教唆行为,但是被教唆人却并没有犯被教唆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