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一般人的观念中,婚后买的房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直到现在,仍然有很多人也还是这么认为的。其实,该种观点是片面的。一般来说,婚后买房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父母出资、个人出资和其它情况。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婚后买房的,且是个人出资的,那么想要该房屋算个人财产的话,则需要满足下面这3个条件: 一人以婚前财产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出资人支付了全部房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资人只是支付了首付款的,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但是房屋尚未支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属于共同共有的。 其它情况就例如婚前订立财产协议以及婚后买房协议。
夫妻间欠条写明不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有效,欠条有效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要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进行协商约定一致后签订,内容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除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的,不能对抗第三人。
父母出钱买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如属于父母婚前买给一方的财产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属于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子,且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结婚的房子加了女方的名字有以下三种情况: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夫妻双方共同还款,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归登记方所有,但剩余债务由登记方偿还,之前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未登记的一方可以向登记方追偿。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话就是共同财产。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婚后加另一方名字,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原则上产权比例各占百分之五十。
共同财产被查封财产分配协议还有效,财产分配协议的内容和定立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被查封不影响协议的效力,但是在查封期限内,双方不能依据协议分配财产。
婚后一起贷款买房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双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以房屋房产证登记为准,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行为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赠与给了配偶,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说嫁妆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父母赠与女方的,一般会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登记结婚之后给的,那么一般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赠与时赠与人明确表明是赠与女方一方的,那仍然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过户的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双方购买的房子,无论过户在一方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子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也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