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除非有约定,否则再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当然,以上这些都是以当事人没有约定为前提的,若夫妻双方对于父母赠与的房产另有约定,则应从约定而不再适用法定条件。
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方法如下: (1)夫妻商议,签转让合同。一方自愿放弃自己的财产权益。那就可以不需要离婚也可以把夫妻共同财产变成个人财产,强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合法分割后自然就转变为个人财产; (2)财产公证。夫妻双方可以进行财产公证,拿着所约定财产的权利凭证和相关的凭证,在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
擅用共同财产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是该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的债务。如果是一方所欠的债,该欠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另一方事后没有追认的,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后获赠的房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但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财产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工资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但若是双方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制,则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因为在一般人的观念中,婚后买的房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直到现在,仍然有很多人也还是这么认为的。其实,该种观点是片面的。一般来说,婚后买房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父母出资、个人出资和其它情况。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婚后买房的,且是个人出资的,那么想要该房屋算个人财产的话,则需要满足下面这3个条件: 一人以婚前财产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出资人支付了全部房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资人只是支付了首付款的,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但是房屋尚未支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属于共同共有的。 其它情况就例如婚前订立财产协议以及婚后买房协议。
夫妻间欠条写明不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有效,欠条有效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要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进行协商约定一致后签订,内容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除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的,不能对抗第三人。
父母出钱买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如属于父母婚前买给一方的财产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属于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子,且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结婚的房子加了女方的名字有以下三种情况: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夫妻双方共同还款,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归登记方所有,但剩余债务由登记方偿还,之前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未登记的一方可以向登记方追偿。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