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执行。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
彩礼是明确送给男方或者女方的,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部分礼金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接受彩礼的一方,如果将彩礼用于购置婚后的财产,那么由彩礼转化而来的财产就有可能当做是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父母离婚之后,由谁行使抚养权,谁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只要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生效,双方就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
如果夫妻二人都愿意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留给同一个或者几个后人,则夫妻可以共同订立一份遗嘱,将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指定继承人。 当然,夫妻也可以分别订立遗嘱,将自己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分得的份额指定特定继承人。如果夫妻二人只有一人愿意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的,订立人可以独自订立遗嘱,将自己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分得的份额指定特定继承人。 而如果订立人没有分出配偶的份额,而直接处置了整个财产。对于遗嘱中处置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应分得的份额的,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不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个人财产一般不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财产由夫妻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放弃产权是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领证后投资的办厂的钱属于共同财产。 领证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成立。办厂出资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管合资合同主体否是你一个人都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对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法的约定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婚前贷款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取决于是否是双方共同贷款。 1、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贷款买房,婚后以一方财产还贷的,该房产归婚前贷款一方所有。 2、婚前以夫妻双方名义贷款买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丈夫一个人挣的钱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