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者在婚前支付首付款项并在婚后承担还款责任的房产是否应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判定结果受诸多因素影响。
对于婚前房产在拆迁之后所得之回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其具体判定方法如下: 一般而言,在这种情形中,被拆迁的婚前房产通常为国有土地之上所建之房屋,而在此过程中所采取的补偿形式通常表现为房屋的重新置换和安置,即若配偶并不在这个安置范围之内的话,那么通常来说,此种房产应该被认定为对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配偶亦在这个安置范围内,那么此类安置房产便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家长出资购买房产的情况下,并非必然构成共同财产。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 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在缔结婚姻之前所积累的私人储蓄,其在婚后并不被视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资产,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比如双方达成了明确的协议或共识,这种例外就可能发生。
婚后所购置的房产加上对方姓名便成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对于房地产这种不动产物权而言,其所有权的归属只能依据不动产管理部门的登记记录为准。
在合法的框架下,确实允许夫妻选择在完成离婚手续之前处理好婚后共同财产的分配事宜。
如若各方当事人曾事先有所约定,则应依据事先达成的协议予以处理。 反之,若无明确约定,则男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名义购置并完成按揭贷款手续的物业,无论其所有权注册在个人或是双方名下,婚后均需要由双方来承担按揭贷款的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个人财产,原则上不得随意转变为共有财产,除非当事人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另行作出明确约定。
若夫妻在购置房屋时仅写下一人姓名,若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则应视为该房产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