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仅一套房离婚时,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做法是,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拿到房子的这一方,按照房屋的价值支付50%的价款给另一方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离婚时,其共同财产必须有双方协商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再由所属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依法分析,以照顾子女的一方及女方的权益为基本原则,进行合理的判决分割处理。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应必须共同偿还。 《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第38条,夫妻双方离婚时,其共同财产必须有双方协商协议解决。 协商不成的,再由所属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进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了婚内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共有财产的两种情形: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
夫妻一方去世共同财产的继承: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从家庭财产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加上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为死亡一方的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 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财产应当属于共同拥有。 接手前妻一起创办的公司,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婚前一方开办的公司算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公司在婚后取得的收益,如果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属于婚后共有财产。 《婚姻法》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可以在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况有: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
婚后父母给当事人购买的车,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看父母在购买时,是赠予一方的,还是双方的。 如果明确赠予双方的,属于共同财产无疑。如果明确是赠予一方的,则是一方单方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归女方所有。 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