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属于共有财产,要根据根据得到使用权的者时间是否为婚姻存续期间来判断。首先,要明确土地只属于国家所有。农村按每人所分得的土地属于国家财产,不属于个人财产。农村土地是集体土地,个人只有使用权。婚姻存续阶段,共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所得或者集成所得都是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离婚时农村宅基地上共同建造的房屋的分割,要先进行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财产,共同财产要进行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分割方式可以参照城市房屋分割的原则,但是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
交通事故中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有效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种类有: (1)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将农村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无效的。 (2)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出卖给其他村的村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无论是本市的村民还是外省市的村民,都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
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农村赡养费标准,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具体根据当地收入水平和个人情况来定。根据《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农村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农村征地款分配原则是: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2、平等原则,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要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