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2、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1、一般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2、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 2、申请人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和其他规定材料,到当地的房管或土地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通过审批的即可进行翻建,但在翻建完成后还需要相关部门到实地检查,符合要求的则可以凭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证。
农村分地政策有: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2、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3、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4、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5、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农村土地征收程序的步骤如下: 1、需要征地的,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在获得上述部门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3、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实施征地方案,进行补偿登记。
农村的违建如被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会被强拆。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违章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1、首先,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一定是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个人或开发商是无权征收老百姓的土地。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2、征收农村土地需要满足公共利益的要求。并不是政府部门随意就可以征收农村土地,他们也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才可以。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农村征地款分配原则是: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2、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可以按照以下模板书写: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二、转让方式 三、违约责任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