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还有冷静期么?登记离婚的有冷静期,离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是必须经过冷静期的。协议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协商一致的情形。自2021年1月1日起,协议离婚必须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均有权反悔,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并且,在冷静期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还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另外,在我国还有另外一种离婚方式——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主要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起诉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直接到对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
离婚不想等30天冷静期的,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则是诉讼离婚。双方之间就某些点或者一方不想离婚,都会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婚一个月想离婚的解决方式: 1、若双方能就离婚等事项达成协协商,可以协议离婚,即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若不能达成协商,可以诉讼离婚,即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冷静期30天以后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就没有办法登记离婚。但是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进行诉讼离婚。法院经审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还没有一个月冷静期,协议离婚有一个月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可以不要冷静期直接离婚。现在协议离婚必须经过冷静期。诉讼离婚不需要冷静期。 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在30天内可以撤销离婚,撤销离婚后,双方仍然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没有性的婚姻离婚有冷静期。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石家庄登记离婚有离婚冷静期,但是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话,没有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登记离婚的必要条件。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石家庄登记离婚有离婚冷静期,但是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话,没有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登记离婚的必要条件。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