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不同的方式流程不同。 诉讼离婚的话,那么原告需要先写民事诉讼状,然后要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还要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应材料,如果有孩子争夺孩子抚养权,那也要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协议离婚,那么流程比较简单,男女双方只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另外还要准备离婚协议书,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离婚调解,可以当事人自己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调解。夫妻双方如果一开始还能协商,可以一起去法院申请诉前调解,告诉法院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已经协商一致,让法院尽快安排调解员做调解。
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了,一方没去领离婚证,到期后重新申请,或起诉离婚。 冷静期后有一个月时限领取离婚证,如一个月内有一方没有领取,此次离婚申请无效,已经领取的一方手中的离婚证也无效。协议了离婚冷静期过后需要双方到民政局领离婚证。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还需要冷静期的。且期限一般为三十天。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期限届满后,无人反悔的,即可申请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自双方领取离婚证时解除。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期限,为期30天。离婚冷静期的实行使离婚率大大降低,但是对于一些想要马上离婚的夫妻来说,离婚冷静期就是一种折磨,想要马上解脱婚姻关系,却还要等30天才能去拿离婚证。离婚冷静期的弊端为: (1)离婚冷静期制度增加了不确定性与风险。 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因为双方的夫妻关系尚未解除,在此期间涉及到的一系列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比如在离婚冷静期期间一方恶意借债的,明显是对于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侵犯。但是另一方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 (2)离婚冷静期制度加大了离婚双方的成本。 一方面,双方在离婚冷静期之后还要共同再去一次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另一方面,如果在冷静期期间,其中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坚持离婚的,这时候另一方就只能去法院提起诉讼,而诉讼周期又比较漫长,法院对于离婚的判决又采取审慎的态度,这对已经签订协议本来可以离婚了,但是另一方又反悔,坚持要离婚的一方来说,成本加大,风险也加大。
协议离婚要经过两次申请,最快也需要三十天时间,改变了目前当天申请、立即可取离婚证的状况。因此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必须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才能办理离婚。“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只针对协议离婚的情形,不包括诉讼离婚。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不想等30天冷静期的,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则是诉讼离婚。双方之间就某些点或者一方不想离婚,都会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目前“离婚冷静期”三十天的规定,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双方有激烈的冲突、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的情况等,都不受冷静期的限制。 我国目前现行的离婚程序分两种。 一是协议离婚,也叫自愿离婚,换言之,就是两个人都同意离婚,签了离婚协议书,商量好了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等问题,然后去民政局办理手续。 当然,这其中也会存在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或者一方有出轨、家暴等重大过错,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此时,就需要去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仅针对登记离婚的情形,并不影响涉及重婚、家庭暴力等法定离婚事由的当事人通过诉讼离婚得到救济。
“离婚冷静期是30天。结婚冷静期没有规定时间,准夫妻双方因准备结婚而来到民政局,查看对方的各项犯罪、处罚、征信、家暴、网络发言是否被举报等记录,在了解了对方的各项记录后可以冷静几天再决定是否要领结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冷静期一个月可以离婚。但经过冷静期后,当事人还要亲自领取离婚证的,离婚登记才生效。若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逾期(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未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我国《民法典》规定登记离婚的离婚冷静期为3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