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服刑的犯人是不可能花钱买减刑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才能不能减刑。
累犯是可以减刑的。 即使是累犯,只要满足《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仍然可以减刑。
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 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一)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轻伤偏轻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偏轻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二)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基准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在1—5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三)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四)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或者亲属间因家庭琐事而致人伤害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五)具有法定可以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若无其他法定从重情节,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考虑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免除处罚; 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减轻处罚。 (六)被告人有2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虽只有2个情节,其中之一为应当减轻情节的; 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该情形应由审委会讨论决定。 (七)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在2—5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被害人系轻伤(轻伤偏轻)、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无其他法定从重情节的,可以考虑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八)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较轻的,可以考虑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九)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 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较轻的,可以考虑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既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处罚; 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考虑免予刑事处罚、管制或者拘役。
刑事案件上诉会不会减刑,关键看一审判决是否证据充分,适应法律是否正确。
累犯减刑的条件: 1.确有侮改表现。 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 认罪服法;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有立功表现。 有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有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等行为都属于立功表现。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及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行为都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可以。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累犯判一年半能减刑,但是需要满足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而且还会默认为你不服法,是不会减刑的,无力交纳的需要相关证明。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关于减刑多久减一次,由于个案情况不同,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直接作出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