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判死刑后,若是死刑立即执行的,不能缓刑,若是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减刑。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服刑期间的罪犯不能花钱减刑,减刑不是花钱能处理的,如果贿赂司法工作人员减刑试图达到减刑目的,会涉嫌行贿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依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刑罚为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减刑所适用的对象中包含了此两种刑罚,故,当犯挪用公款罪的人在刑罚的执行期间,如果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是可以减刑的。
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具有法律规定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 减刑主要是指对被执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进行减除处罚的法律规定。 减刑在犯罪分子要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矫正人员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适用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所规定的5种主刑中,除了死刑以外的其他种主刑都可以适用减刑,还有当犯了诈骗罪要尽快去自首、立功,积极退赃,如果已经判决的,认真改造就可以进行从轻处理。 诈骗罪只要在监狱服刑过程中,积极表现,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
贩毒犯罪限制减刑规定如下: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刑法减刑解释: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五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减刑不超过六个月有期徒刑,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间隔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但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如果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可以减刑。 1、在缓刑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主要是指在生产劳动中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协助政府破获重大案件,消灭灾害事故或制止其他罪犯逃跑和行凶等破坏活动,对国家和人民有其他重要贡献等。 2、缓刑二年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3、如果判决的是死刑立即执行则不可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