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死缓可以减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1、如果是死刑,立即执行的,没有机会减刑。 2、如果是死缓,缓期执行的,在二年缓刑期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可以。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强奸行为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法院一般是会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是需要在监狱内服刑,积极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是可以减刑的。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才能减刑。
死缓限制减刑是指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具体的限制规定为: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死缓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处罚方式,全称是死刑缓期执行,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1.两年内,如果犯罪分子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行为人被判处限制减刑的死缓的,如果在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再次减刑的实际执行刑期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再次减刑实际执行刑期将不能少于二十年。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1、强奸罪可以减刑。强奸罪可以减刑,但是需要符合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强奸罪一般起刑点是三年有期徒刑。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2、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
贩毒能减刑。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退赃不一定会减刑轻判,除了《刑法》有明文规定外,退赃只是法官掌握的酌定量刑情节,是否判减刑需要法官结合具体情节来判决。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经济犯罪不能减刑。经济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法律不允许减刑。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阻止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重大贡献的。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职务侵占罪可以适用减刑,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由犯罪本子或者是监狱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