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处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若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则可以进行减刑。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新刑法对立功减刑幅度的规定是: 罪犯判处死缓的,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罪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罪犯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强奸犯想要减刑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贪污犯判刑后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减刑:贪污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如果法院判决的时候对该贪污犯同时决定限制减刑的,不能减刑。
可以,但有限制。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可以限制减刑。2、减为无期徒刑的,最低执行二十五年,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 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但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罪犯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因故意犯罪而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不需要必须等到两年期满,原则上发现故意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即可报请核准执行。而减为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则不然,需要等到两年执行期满之后才可以依法减处。
挪用公款罪满足下列条件就可以减刑。 (一)举报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二)有阻止别人犯罪的行为; (三)乐于助人、舍己救人的; (四)积极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有重大贡献的; (五)发明创造了新技术。
只要是满足减刑的要求的话就可以依法减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有阻止他人犯罪、有发明创造重大贡献的或者是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的,是可以依法减刑的。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可以减刑。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判决的是死刑立即执行则不可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