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对公司的侵权责任、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和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的行为。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出资瑕疵的形式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 2、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 3、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 4、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 5、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章程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品质标准,不具有
股东出资不实,其他股东需要承担责任。股东出资不实,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 一是验资后抽逃出资。 二是假合资抽逃出资。 三是将出资划入个人账户。 四是以借款名义转移出资。 五是抽逃出资后以借贷款维持公司运作。 六是以虚假定购合同转移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
股东实物出资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一、可以作为实物出资的实物包括厂房、办公用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其价值可以用货币计量,不能作价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 2、可以转让,无法转让的实物资产不能作为出资,例如,未解除抵押的建筑物、机器设备不能用来出资; 3、对公司经营具有有用性,公司经营活动中不需要的实物,不能用来出资; 4、股东不享有所有权
婚后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双方没有特殊的约定,那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处理的,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对房产进行分割,通常就是房产一方一半。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出资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这些出资方式均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且属于公民合法所有财产之一,符合我国《继承法》第三条对于遗产范围的规定,因此有限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可以继承的。 在公民死亡时,其所有合法财产都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公民的合法才拆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
新公司法虚假出资的规定是《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是:《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