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指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规定,
新婚姻法父母出资买车,明确指定该赠与属于对于夫妻一方的赠与,则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土地使用权出资程序: 1、提供专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平面位置图,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3、无形资产应办理过户手续(知识产权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非专利技术签定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工商登记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的区别: (一)行为主体的差异。 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或单位。 虚假出资的行为主体:本行为的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二)行为欺骗对象的差异。 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欺骗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管理部门。 虚假出资行为的欺骗对象:本行为欺诈的对象是依法认足并缴足出资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发起人,还包括受到欺诈的公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正当。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2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合作生产的一种主要组织形式,应当属于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的范围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
在收集买房出资证明时,需要按照出资方式进行收集。具体的买房出资证明有:付款发票、收款收据、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银行取款(转账)证明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建议房产证署名问题双方要协商好。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
法律层面来说,产权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归谁,卖房收益也归产权人所有。 如母亲出资购买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法律会认为是母亲出资是对儿子的赠与,产权实际所有人享受产权以及产权带来的现实收益。 或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使用别人的名字来买房,自己出资的,也不具有房子的产权,只享有对对方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滥用出资人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分配: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归一方,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共同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