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3.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这类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对于双方共同还按揭贷款的部分以及按揭款部分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离婚房产净值的分割是明确产值,即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时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时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单位集资房离婚后的分割: 1、如果集资房属于是婚前购房,产权属于出资一方,离婚时房产属于出资方,但需要对配偶就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作出补偿; 2、如果集资房属于是婚后出资购买房产,一方按揭购买,产权属于首付出资方,一旦离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首付相当于夫妻共同债券,出资方配偶对出资方需要进行补偿; 3、如果集资房属于是婚前双方共同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款,产权为其中一方,那么离
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双方离婚的,在分割共同财产的同时有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双方离婚时,一方以缴纳社会保险的,那么其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可以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
离婚时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的分割: (一)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 (二)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