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前会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协助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提出解决劳动争议的建议。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调解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中止的,则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进行计算。
不服劳动仲裁的起诉,可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在三到六个月内审结。当事人对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搜集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来进行劳动仲裁。如工资支付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公司罚款可以劳动仲裁。 企业员工违反了本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并按该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应当受到经济处罚。公司罚款导致公司与劳动者对劳动报酬有争议的,可以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仲裁后,当事人在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该期限从仲裁裁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未规定的,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劳动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受理: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工伤认定后劳动仲裁的程序是: 1.申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2.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5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 3.仲裁准备:组成仲裁庭;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调查取证;拟定仲裁方案。 4.仲裁审理:通知当事人;先行调解;开庭裁决;制作仲裁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