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结案书拿了可以再调解。但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并且已经下达仲裁结果的,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可以在征求双方意见后走调解程序。
劳动仲裁的费用如下: 按人数计算,当事人3人以下的,每件20元;当事人4至9人的,每件30元。 按金额计算,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300元;争议金额1万元以内,每件500元;争议金额1万元至5万元,按3%收费;争议金额5万元至10万元,按2%收费;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按1%收费。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争议;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1、劳动仲裁的流程:劳动者需制作《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两份,《申诉书》内容须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被诉人基本情况、仲裁请求事项、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2、劳动者须提交他自己个人《身份证》和复印件、被诉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得到的《企业登记资料》及与企业存有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劳动仲裁前会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协助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提出解决劳动争议的建议。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调解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中止的,则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进行计算。
不服劳动仲裁的起诉,可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在三到六个月内审结。当事人对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搜集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来进行劳动仲裁。如工资支付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