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劳动者的到职日期是由用人单位负责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在由于用人单位做出的诸如解雇、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降低薪资薪水啊、核算劳动者工龄这类决定所引发的职工争议纠纷中,举证责任需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也就是说,若各位劳动者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对于到职日产生了什么异议,用人单位需向我们提供相应充分、详实的证据,来证实劳动者的幕僚时间。 若用人单位无法满足此举证标准或未能提供足够证据以证实劳动者的入门日期的话,用人单位有可能会面临诉讼上的不利结果。
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 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1、劳动仲裁后的赔偿标准: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仲裁庭会裁决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给予劳动者赔偿,即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就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是属于工伤的情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因工伤死亡的,如果因工伤死亡赔偿产生纠纷的,是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工伤死亡赔偿纠纷。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依法申请仲裁,一般45日内,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天。裁决后如果公司没有主动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仲裁证据可以当天提交。 劳动仲裁,通常在提交申请书时,同时递交证据材料。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仲裁程序主要为:1。申请,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交申请;2。审查,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天内作出受理决定;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前5天内书面通知仲裁庭的组成、开庭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离开法庭的,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门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与监察区别: 一、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
劳动仲裁可以请律师出庭,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劳动者,劳动争议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 1、请求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2、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争议; 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