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的具体内容: 1、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 2、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
我国劳动法未单独定义“夜班”,但对夜班工作时间、加班限制及特殊人群保护作出明确规定,核心是通过工时限制、加班补偿、健康保障等措施维护劳动者权益。 一、夜班工作时间与加班限制 基本工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适用于所有班次,包括夜班)。 若企业因生产特点需调整作息(如轮班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加班时长限制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夜班加班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遵守以下限制: 一般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 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 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二、夜班加班补偿标准 加班工资计算 工作日夜班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 休息日夜班加班:优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法定节假日夜班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夜班津贴 法律未统一规定夜班津贴标准,但地方性政策或企业制度中通常要求支付额外补贴(如上海、江苏等地明确夜班津贴标准)。
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作了以下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其他。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为,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 另外,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公司违反劳动法会被相关机构处以相应的处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员工离职的工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不得克扣、拖欠。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能够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调岗!调岗需基于法定或约定情形,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协商或缺乏正当理由的单方调岗属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并要求恢复原岗位或赔偿。
处理违法劳动合同时,优先协商修改,协商不成则通过投诉、仲裁、诉讼逐步推进。劳动者需主动收集证据,并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