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般不可以匿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当事人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可以实名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为劳动者保密;如果举报属实,且为查处重大的劳动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还应给予奖励。
不能,劳动监察大队只受理具有劳动关系的职工争议案件,超过退休年龄,不予受理。
托欠工人工资劳动仲裁以后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调解,但是如果调解不成的,应当按照裁决书执行。 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不在劳动监察大队管理范围。劳动监察大队负责查处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是否拖欠等情况,但工伤不由它管。发生工伤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到所在社会保险部门依次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按伤残等级到劳动仲裁提出相应的伤残赔偿。
不会。劳动监察受理范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
1、劳动监察大队负责查处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是否拖欠等情况,如果单位有劳动违法行为且应受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单位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属于本部门的管辖的,则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工伤不由劳动监察大队管辖。发生工伤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到所在社会保险部门依次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按伤残等级到劳动仲裁提出相应的伤残赔偿。
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有具体的举报投诉请求事项、事实依据或基本线索; 未超出2年的举报投诉期限; 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 举报投诉请求事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 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劳动监察的调查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托欠工人工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以后可以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后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者在职期间因为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