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时,劳动部门是会查公司用工与保险的。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申请劳动仲裁后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流程有以下两点:1、看双方提供的相应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的证据、工作通知之类邮件,微信群等、业务合同等;2、补缴社保,主要还是仲裁裁决,然后公司超过裁决期限未提出司法申诉,到当地社保局提交补缴申请,通过计算划款即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确立之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签订。
用人单位变相降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拖欠工资可以申请支付令。单位拖欠工资,如果经劳动者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的,则要按照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给劳动者赔偿。公司拖欠工资,劳动局会作出下列处罚决定:责令公司在限期内付清工资;如果公司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责令其补足差额;如果公司逾期不付的,则责令其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且原先拖欠的工资也要及时支付给劳动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使用童工的,劳动部门的处罚规定如下: 1、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2、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劳动部门同意。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倘若贵方企业有意降低员工薪资待遇,您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予以解决:首先,您可以前往当地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会保障局对工资一事进行投诉。这种方式操作便捷,但需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的执行力度不同,可能存在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其次,您可以尝试向同属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对方支付欠付的工资。若在劳资双方尚未签署劳动合同时,您有权索要未签订劳动合同时长内的双倍工资;若以欠发工资为由提出离职,您还能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劳动部门同意。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劳动部门同意。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