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同发生工资纠纷的,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或者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需要搜集其他证明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可以搜集下列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打卡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法》中没有关于续签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同时,劳动者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企业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了劳动者可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外,企业都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事人一般不需要申请开具劳动关系的认定书,只要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即可,证明劳动关系的合法文件就是劳动合同。所以只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就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如果无合同的,则工资支付凭证、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是可用来证明的。
劳动法对病假的规定如下: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仲裁不可以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没有规定劳动仲裁可以申诉。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遇到工伤纠纷时,按以下程序处理: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工伤赔偿,用人单位除了应支付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和治疗与休养期间工伤津贴外,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用工人得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缓刑必须要参加社区劳动。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如下: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该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