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尚书苑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资证明可以用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以下凭证也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出具的证言等。
1、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所以如果员工不愿意补签劳动合同,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不算是违法辞退,只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协商、调解、诉讼、仲裁。具体如下: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出了工伤后,应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提交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1、目前退休年龄并没有推迟。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劳动争议解决方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