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职工患病期间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 2、机构不同。 3、程序不同。 4、处理不同。 5、证据收集方式不同。 6、后果不同。 7、受理案件时限不同。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特定情形下法律直接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已经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而劳动者不愿意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
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工伤,提交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例如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单位发放工作证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动争议管辖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条件: 1、符合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2、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3、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规定; 4、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和相应证据材料齐备并符合
劳动仲裁处理程序: 一、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七日内,决定受理立案与否。 二、审理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应当准时参加仲裁庭审。 三、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先行调解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1、申诉: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及劳动关系的主体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劳动权利、义务引起的争议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劳动仲裁机构收到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书面材料后予以审查,七日内予以答复当事人,对符合有关劳动仲裁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 2、仲裁:立案后,仲裁员通知双方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后,被诉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