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缴纳社保和累计缴纳满15年社保,领取退休金的时候差距有很大差距;不连续交社保会对享受保险待遇有影响。 社保连续缴纳15年和不连续的区别体现在退休金金额上,连续缴纳的参保人员的退休金金额会比不连续缴纳的参保人员的高。除此之外,连续和不连续缴纳就没什么区别了。
留置措施是检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申诉案件只有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才能再审立案 有权提出申诉的人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事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在经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再审条件是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也就是说申诉立案后需要依据一定的条件审查是否予以再审立案,并不是申诉立案就一定会再审立案。
复议与申诉有以下区别。 1、议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其上一级进行复议,要求进行复查,如果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以走诉讼程序。 2、申诉是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的案件,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继续提出上诉,申诉是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并且处理申诉案件的是法院,而复议则是行政机关。
户籍和籍贯的区别:性质不同;用处不同;效力不同。 户籍范围更广,包含籍贯,记录了公民存在的基本社会关系,如姓名、居住位置、亲属关系等;籍贯是指祖辈的长期居住地,带有一点宗族的意味。 性质不同:户籍包含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婚姻状况等,记录自然人的身份信息情况,可以变动;籍贯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不能变动,如要变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用处不同:户籍包含自然人的身份信息,常用于公安机关登记个人信息、企业登记劳动者信息等情况;籍贯更强调对家乡的归属感。 效力不同:户籍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籍贯是没有任何效力。
50岁和55岁退休有各自的好处,也有各自的弊端。 1.选择55岁退休的人。这些人一般都是公务员或者企业高管,工作不是特别忙,收入不低,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家里也没有什么缠人的家务,都想多上两年班。 2.选择50岁退休的人。这部分人对自己的工作状态不是特别满意,健康状况欠佳,工作压力大,劳动强度高,收入也不是特别高,和退休金没有太大差别,或者家里看不上多拿的这一点工资,就会选择提前退休。 如果提前退休,最大的坏处就是收入降低了,但可能会有以下好处: 1.早拿五年的退休金。而且退休金是递增的,就我们省来说,退休金的增长程度,比我所在单位的工资增长幅度要大。 2.早些享受生活。我们单位50岁退休的大姐们,天天去跳广场舞,结伴出去旅游,日子过的很充实,每次见到她们,都感觉特别精神,比上班的时候还要年轻。 3.可以照顾家庭。很多退休的人都是为了照顾下一代,帮助自己的孩子减轻负担,自己也可以享受天伦之乐。 4.发挥余热。我们单位一个退休的会计,还被会计事务所返聘了,又多拿了一份工资,增加了一份收入。
1、范围不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本诉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2、参诉理由不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诉理由是,认为原、被告的权利主张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因此将其一并作为被告,提起独立的诉讼请求;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诉理由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3、参诉方式不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不可以主动追加;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申请参加或者由法院依职权追加。 4、诉讼权利不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原告但是不能提管辖权异议;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有权提起上诉,调解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义务的, 需经其同意,调解书应当送达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其签收前反悔的,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索贿和贿赂的区别:行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索贿,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索贿并非刑法上规定的独立罪名“索贿”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类型。 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合同拟定时的不同: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标,在合同中主要是提出如何保证实现,并根据完成情况获取收益的一方。 2、合同过程中的不同: 在合同过程中,甲方主要是监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要求提供自身需求的满足。 3、合同结束后的不同: 在合同执行结束后,甲方一般需要付出资金或者其他,以获得自身需求所需要的东西。 4、义务上的不同: 在合同过程中,甲方主要是监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在合同执行结束后,甲方一般需要付出资金或者其他,以获得自身需求所需要的东西。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从事法律行为所依据的名义不同。 在民法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还是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代理行为是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主要区别。 直接代理也可以称为显名代理,此处所说的显名不仅要求代理人与第三人发生交易时,要向第三人披露被代理人的姓名并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还包括代理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约。这就是说,要贯彻完全的公开性原则。 然而,间接代理则是指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但是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严格说它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代理。 2、代理的效果是否能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 在直接代理的情况下,只要代理人是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为,或者即使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都会使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被代理人应当承受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间接代理的情况下,由于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为的,在法律上仍然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所以只有在符合《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的间接代理的条件以后,因本人行使介入权和第三人行使选择权,才可能使被代理人承受代理行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