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警察肩章有一至三颗四瓣的星,而协警只是一个圆形标志。辅警是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实际需要的,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主要用于社会联防巡逻,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
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区别,具体如下: 1、承担责任的不同。私营独资企业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出资人需要承担企业负债的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则仅以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其出资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成立时对于股东人数的要求不同。私营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人投资经营的私营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既是所有者,也是经营者,依法独自享有企业的收益,并承担全部风险。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对特定款物有调拨、保管、分配、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员。 2、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了个人使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 3、犯罪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次是侵犯了国家对公共财产的使用、处分权;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对特定款物的管理权。 4、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保管或经手的特定款物,未经批准,擅自调拨,用于其他方面。 5、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仅限于货币资金,既国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货款资金,也包括由国家和集体管理使用,储存等私人所有的货币。不包括物资。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的款物,这些特定款物必须专用,既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
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 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界定如下: 1.两者设立的目的不同 非营利性组织以促进公益事业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追求投资的经济回报。营利性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追求利润最大化,追求投资的经济回报。 2.两者资金的来源不同 非营利性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出资或资助;社会的捐赠;承担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委托的项目而收取的费用;经过管理部门的批准,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营利性组织的资金来源多为出资人直接投资,或者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收入。
1、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又可以分为债权性请求权和物权性请求权。 形成权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形成权的主要作用是使权利人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2、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本来一种法律关系的变动需要该关系所涉及之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同意才能发生,但是若一方当事人享有形成权,那么仅凭其一方的意思表示该种法律关系就会发生变动。 民法上的形成权主要包括撤销权、追认权、抵消权、解除权。而催告权本身不是形成权。
被执行人不是失信人。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为失信人。 我国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居住登记卡主要是不符合当地居住证申领条件的人员的一种登记证明。 2.居住证是在当地居住六个月以上,同时有合法稳定就业,有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即可申领居住证明。 3.居住登记卡是用于记录持有人在本地的时间,是居住满六个月后申领居住证的基础,而居住证依据相关部门的规定,享有公共服务和便利。
边控即边境控制,它是为防止涉案的外国人或者中国公民因其借出境之机逃避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给境内的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等带来重大损失,而通过法定程序在国边境口岸对之采取限制出境的一种保全措施。 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辩诉交易与认罪认罚从宽的区别 1.制度定位不同。认罪认罚从宽的根本目的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及时、公正履行追诉、惩罚犯罪的职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是通过认罪认罚来争取从宽,除特殊情况外,控辩双方只能就量刑进行沟通协商,不能就罪名和罪数协商。而辩诉交易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检察官可以就诉讼结果包括罪名和罪数进行协商处分、交易还价。 2.适用标准不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包括认罪认罚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未降低证明犯罪的标准。而辩诉交易制度下,控辩双方可以将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纳入到认罪协商的对象。 3.适用案件范围不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案件范围的限制,辩诉交易制度也是。但认罪协商制度有适用案件范围的限制,一般适用于轻罪案件。 4.适用的原则不同。罪责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也要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