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法律问题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的相关规定如下: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
医疗纠纷取证时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 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等等。 【法律依据】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活动,保证鉴定质量,实现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方在诊断、抢救、治疗、护理、管理等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及其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结论或意见的活动
医疗患者在医患关系中的义务有: 1.在医生指导下对自己的治疗作出负责任的决定。 2.与医务人员共同同意的目标上进行合作。 【法律依据】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医院新建和改建房舍都要以有利于方便病人就诊、诊断治疗、符合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做到合理设计、合理布局、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医院建筑的使用效能。
医疗过失的具体标准:首先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同时也必须要考虑到医务人员合理的技能、注意的程度以及地理范围的差异和医疗上的紧急情形。综合分析医生所处的具体环境与拥有的条件及医生在紧急状态下所能够达到的注意程度等因素。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
医疗纠纷赔偿明细: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
没有纠纷时医患口头协议有效力,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口头协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了,应该按照规定还是签合同为好。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 另外有两个附加条件是: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 过度医疗的特征如下: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
医疗过错误工费证明需要的资料: 一、收入证明; 二、收入状况证明; 三、病历; 四、误工证明; 五、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六、工费赔偿标准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