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房产归子女是有效的。离婚前的房产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夫妻双方有同等的处分权,经过双方同意的将共有财产赠与子女的约定是有效的。不过还是要签订赠与合同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离婚协议公证后可以反悔。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另一方同意更改的; 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第一次进行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才能生效。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议定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已经公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一方不同意更改的,反悔的一方如果坚持要变更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更改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却没付,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
离婚后男方不按照协议给抚养费的,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离婚协议为证据,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保密协议保密主体是:(1)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因工作需要,他们可能了解重要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等等。 商业秘密保护主要应针对公司企业的6类关键岗位员工: (1)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因工作需要,他们可能了解重要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 (3)高级营销人员,他们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
安置房购买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款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日期等等。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
政府购买安置房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签订时间等。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
离婚补充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 离婚补充协议并不是需要公证才具备法律效力的,未经公证的离婚补充协议书只要是合法,并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网吧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有以下内容:写明转让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受让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协议内有以下条款: 一、股权转让价款及方式; 二、股权交付; 三、有关股东权利义务的承受; 四、声明、保证和承诺; 四、过渡期条款; 五、保密条款; 六、有关费用的承担; 七、不可抗力; 八、违约责任; 九、纠纷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