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应当正常发放工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1、单位分配的房子产权应该是属于单位的,但是房子的使用权是归个人,所有的这种类型的房屋也是具有租赁凭证的,所以说想要入住是需要交付房租的。 2、如果职工和单位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且通过分期的方式还款,还没有还清之前,房子产权也属于部分产权,等将房款全部还清之后个人就拥有全部房屋产权了。 3、另外从法律的角度上面来讲,单位是没有权利收回住房的,因为这种房子是对工作人员的一种福利补偿,分得房子之后,作为房主能够享受房屋应该有的财产权利。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生产部门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单位集资房满5年取得完全产权可以买。单位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5年内不得交易,交易时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单位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员工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来定罪:1、员工只是正常工作,不知道单位的犯罪情况,并且不是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的,员工就不构成犯罪,员工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需要对员工定罪处罚;2、员工是属于主管人员,或者属于直接责任人员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员工应当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单位缴纳社保比例:1.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2%;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不缴费;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不缴费。二、单位缴纳社保基数1、如果职工的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就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如果职工的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就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若职工的工资在300%-60%之间的,则按实申报。当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原单位没有解除合同不可以签新合同。
单位缴存部分有不同的比例入个人账户,社保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根据参保人员所处的年龄阶段不同,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也有所不同,以下是各年龄段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标准: 1、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划入个人账户中的比例为2.5%; 2、36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划入个人账户中的比例为2.8%; 3、46周岁以上(含46周岁)至退休年龄:划入个人账户中的比例为3.7%; 4、退休至69周岁(含)以下:划入个人账户中的比例为5%; 5、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划入个人账户中的比例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