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用工单位是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2、关系不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是指通过劳动合同或通过劳动合同与其他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 3、义务不同。用工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
审批局归政府办管。 管审批局工作职能: 1、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 2、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3、负责办理市级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管理、规划审查、安全审查、工程许可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 4、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 审批局的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组织推进全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3、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4、负责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不可以直接起诉单位。 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名下未支付社会保险记录等证明材料,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工伤认定申请一旦通过,是全额报销的,具体数额要看当时的治疗恢复花费的费用情况。 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提交的资料包括: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单位辞退的经济补偿,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单位拖欠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可以。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劳动仲裁找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建设单位对分包商有否决权。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建设单位可依据建筑工程总包合同及建筑技术、质量等相关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分包商提出变更的要求。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单位有员工患了精神病的,对于患精神病职工先给予医疗期,如果病情严重,医疗期应适当延长。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