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
养老保险交完人去世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 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2)参保人刚领几个月就去世的情况,退休后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老人在外地去世可以到当地的公安部门开具死亡证明,如果在当地火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也要留存好,作为回来办理销户手续的证明。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
一、职工退休养老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 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从2005年7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离休人员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其父母一方去世,服刑人员是否可以回家探望或处理后事。 法律条文没有规定可以或不可以。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如遇此情况,服刑人员可向所在中队管教干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回家处理后事的理由。 管教干事及中队领导,根据服刑人员服刑期限的长短,在服刑期间的一贯表现,以及属那种类型犯罪,再上报监狱主管部门审核。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批准,家庭有兄弟
老公去世孩子户口不排除无法上的可能,户籍一般是随父亲或母亲,而老公已经去世了就不好说了如户籍科说不可以,那就只能上母亲户籍地了这问不准; 必须家属去老公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科说清楚这个事咨询,如说可以那就按照要求办理,如说不可以,那就咨询母亲户籍地如何上户籍,以上仅供参考,咨询派出所户籍科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假报户口的,根据
假如这套房子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比如说父母全款为女儿买房,而且是在婚前就给女儿买好的,那么这套房子是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 一旦女儿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房子产权由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 除非女方父母及子女均不存在,房子才有可能完全归男方所有。但是,如果女方死前明确立下遗嘱,遗嘱指定是谁,房子的产权则属于谁。
房产证上老人去世,去世老人应有的份额作为遗产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关于继承份额的问题,依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遗嘱继承方式下,按照有效遗嘱书写的内容确定财产的分配。 第二、法定继承方式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
父母一方去世房子怎么办过户,涉及到我国《继承法》。《继承法》规定,继承有两种形式: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又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的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儿女。 也就是说,在父母一方去世后,配偶与子女平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过只是配偶的一半而不是全部财产。
儿子去世儿媳是否能继承公婆遗产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丧偶儿媳的公婆定下遗嘱,给儿媳留有财产。则丧偶儿媳能根据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相应的财产。 如果丧偶儿媳的公婆定下的遗嘱并没有给儿媳留下财产,根据遗嘱执行被继承人财产,丧偶儿媳是无法继承公婆留下的财产。 如果丧偶儿媳的公婆并未定下遗嘱,而是根据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