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反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虽主合同有效,但是担保合同因违反《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民事行为或合同无效原因而不生法律效力的规定。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 1、除反担保合同无效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反担保合同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2、反担保合同亦可因为自身违反《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反担保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反担保人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必须区分不同情形来分析。 【法律依据】 《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主合同无
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
反担保抵押可以认定为质押。 《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抵押反担保的操作流程主要如下: 1、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 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
反担保合同设立的条件如下: 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 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4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