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学校打架受伤的,应由伤人者和学校进行赔偿,应当赔偿医疗、护理、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 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赔偿标准应根据实际支出和损失确定;造成残疾的,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遭受精神损伤的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赔偿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赔偿,须根据伤残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
公交车上受伤是由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司机有责任或重大过失的,公交公司可以向其追偿。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 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交通事故人未受伤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对方是运营车辆,因此耽误工作进度的,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
交通事故人没受伤误工费是否合理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对方的车辆是运营车辆,是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的,如果有证据表现对方处理交通事故产生费用也可以请求赔偿误工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
车辆内的人员由于汽车碰撞或倾覆等而遭受人身伤亡,车主可以通过车上人员责任险向保险公司索赔。车上人员责任险会根据车主的事故责任大小设定相应的免赔率。 如车主承担事故主责,保险公司就会在赔款计算方面设定事故主责的相应免赔率,通常是15%;而当车主承担事故半责时,保险公司会设定10%免赔率,其实各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免赔率的界定是不同的,自然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免赔率设定也会有相应改变。此外需要注意
怎么对劳务派遣人员受伤的责任进行认定包括: 1、明确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认定责任主体。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主体为劳动者所在单位;但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是否适用该条规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2、确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承责主体。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但明确工伤认定主体,保障工伤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如果员工受伤属于工伤,则位辞退他不但不合法,还需要向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耳朵受伤司法鉴定的相关标准是: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二、外伤性鼓膜穿孔;等等。 【法律依据】 《轻伤司法鉴定标准》规定,关于耳鉴定轻伤的参考标准: 听器听力 5.3.3轻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41dBHL)。 b)双耳外耳道闭锁。 5.3.4轻伤二级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
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 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