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被认为是构成合同的三要素。 合同的主体是指签约的当事人,是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是法人以及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合同的客体,又称合同的标的,是签约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所指的对象,如货物供销、工程承包等;合同的内容是指签约人之间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如工程合同的质量、工期、价格等。
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协议应该就是有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应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有效的。虽然一方没有拿到合同,但是该合同双方已经签名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就是有效的。除非合同存在以下情形,如: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那么合同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签定合同时签字、盖章、捺手印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此,只要是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按不按手印都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如果一旦对方反悔,不承认,可以起诉到法院,到时候会有专业笔迹签定人员对签名笔迹进行签定,证实之后,还可以告对方欺诈罪。
无权处分的可用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不属于可撤销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合同书没有签字盖章原则上不生效力,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即: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也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并予以生效。这样避免了因形式要件的欠缺而损及合同的效力,不仅符合了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促进了商品经济的流转。
传真盖章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一旦发生争议,只有传真合同是难以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的,建议在实践中不要采用这种方式订立合同。从证据效力上讲,如果是对方将盖完章的合同传真过来,另一方得到的只是传真件,从证据效力上讲只是复印件。如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产生纠纷,对方否认合同的效力,且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内容,法院通常不会采信该传真件。《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不生效的。合同必须是双方签字,就算是代签,也是受托者进行代签,不可能是一方签字。因为均为一方签字,无法体现双方的合意,更有伪造合同的嫌疑。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按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与签字或盖章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