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接管企业的财产,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分立前公司和分立后存续、新设公司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2、分立后存续、新设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股东的姓名(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3、分立解散公司注销手续的办理方案(仅指新设分立形式中的原公司); 4、原公司资产划分后分立各方所拥有的财产范围和所承接的债权、债务;
公司合并的流程如下: 1、由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2、由股东会同意; 3、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4、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通知债权人; 6、公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合并的形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所谓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直接说明了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更重要的是关系到病假的工资待遇以及年休假的多少。 劳动者被公司从原来的公司安排到新的公司进行工作的,工龄是合并计算的。如果原来公司已经向劳动者做了经济补偿,双方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新的公司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龄时,工龄不需要合并计算。 【法
(一)控股合并,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二)吸收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 (三)新设合并,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
集体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如下: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 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 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 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合并手续需要注意的有: 1、通知、公告。公司在达成合并协议后的30日内必须进行公告或通知债权人; 2、债权人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 3、合并后责任的承担。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的法律特征有: 1、公司合并是数个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合并协议为前提; 2、公司合并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由行为,其合并与否及合并的方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3、公司合并是一种不需要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
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如下: 1、公司合并发生公司实体变化,导致合并一方或者双方解散; 2、公司合并导致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3、公司合并导致股东的重新入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