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1、同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
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
1、情侣同居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2、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因
同居期间和婚姻存续期间不一样,不存在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那么在同居期间的债务要怎么处理呢?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合法配偶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同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中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且具有可操作的部分有法律效力,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或缺乏合理可行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未婚男女同居住在一起,同居协议中有关财产归属、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而单方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补偿约定是否有效,还要看这种约定是否侵犯第三方的权利,是否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共道德以及是否限制了他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
如果是同居者双方均系单身,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