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员工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哺乳期妇女可以离婚。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单位无故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
哺乳期的时间规定: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第14条规定精神,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 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时间长短由各地视情况而定。 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单位不能安排过强劳动和禁忌劳动,不能延长劳动时间
关于女员工哺乳期的相关规定有《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以及第六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刑法》不规定妇女的哺乳期,妇女的哺乳期是由《劳动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妇女的哺乳期为一年,从小孩出生时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
哺乳期女职工不可以倒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九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非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个人过错被辞退,否则单位是不能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期女职工被辞退,对单位辞退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女方还在哺乳期,是可以离婚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法院应该判决离婚,如果是男方提出的,会受到严格的限制,一般男方在哺乳期内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