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行为: 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三、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依据】 《刑
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 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保密制度首先在宣传、组织、监督、查处等方面做到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2、通过行政机关进行保护对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被侵害人可以向侵害人所在地或侵害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保护。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下列属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 1.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是一种常见的重要的商业秘密。 2.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也是商业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
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维权: 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 3.向人民法院起诉。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要弄清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4.协商解决。被侵害人可以与侵害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做适当赔偿,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
侵害商业秘密的手段: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防范: 1、证明自身为商业秘密的合
商业秘密被侵犯的补救: 第一、申请仲裁; 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刑事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
当事人或者法院对商业秘密问题存在争议时,需要做商业秘密的鉴定,第三方权威中立的机构进行鉴定,以确定商业秘密的属性。商业秘密的鉴定要等多久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
认定条件如下: 1.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2.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根据《刑法》第219条第1款,处罚如下: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
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商业秘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商业秘密鉴定,或者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流程: 在商业秘密鉴定之前,必须对鉴材进行合法提取,才能进行商业秘密鉴定。因此在进行商业秘密鉴定时,特别要注意鉴材的提取,鉴材是怎么提取来的,来源是否合法,提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果鉴材不合法,或者鉴材存在混淆,必然会影响商业秘密鉴定意见。这样的商业秘密鉴定意见则不应被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