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有: 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 2、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需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房)。 3、单身者申购北京自住型商品房需年满25周岁。 4、本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目前已在轮候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可优先购买。
如果你的房子没有房产证,银行肯定不会贷款给你的。原因很简单,你办理的是房产抵押贷款,银行要核实你对房产的权真实性,必不可少的资料就是房产证。 没有房产证,意味着你只有房子的居住权而没有使用权,这里银行的要求是严格的,所以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贷款的。
商品房面积差的计算标准如下: 1、合同中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时,不管该约定的面积误差是否在3%以内还是以外,均应依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处理。 2、合同中没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但如果预购方无力再支付超出约定面积的房款,则应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协商,如果预购方坚持要求解除合同的,应该解除合同。 3、合同中有“按竣工后实际面积计算”的条款,则应看竣工后面积改变的大小是否在一般建筑面积应有的误差范围之内。 如果增加的面积是在正常的误差范围内,预购方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应支付增加面积的款项;如果增加的面积超过正常误差,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主要看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具备“一照”和“五证”,合法的商品房需具备五证。 一、“一照”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五证”是指: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这“两证”属于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属于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房证); 3、《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属于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4、《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销售或预售的凭证,没有此证,房屋不能销售或预售。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上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这“两证”表明购房者所购商品房属于合法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交易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等待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4、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中介费:一般是房款的2%~3%。
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一)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 (二)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不合理的处理办法:如果不合理是指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情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交房时层高不足的赔偿标准为: 若是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 若是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据实结算。若是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若是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在签订了房屋的购房合同之后就必须到房管所进行合同备案,在备案之后这个合同才正式产生法律效力,双方买卖房产的行为也已经成为事实。房屋买卖备案的效力是永久的,只要自己到房管所进行了备案登记那么随时都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导致备案失效发生。 合同备案以后相关的出售信息也就登记在房管局了,不是可以随性解决或是任性违约的。要按照买卖合同的条例执行。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对于开发商来讲,也是房屋可以正常进行销售的合法流程,也是房管局对开发商的一种监督,买卖合同备案的时候有开发商的种种证明以及联系方式,可以在日后出问题的时候进行联系或是起诉。 对于购房者来说,买卖合同备案以后就有了法律保护的屏障,一切都要按照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违约或逃避责任都是要受到惩罚的,或是依据合同或是依据合同起诉。所以买卖合同备案以后,就要履行自己的购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