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夫妻之间所打借条是否有效,首先应当看借条是否是夫妻间真实的意思表示。 如果借条确系夫妻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确有债权债务往来,还根据如下几种情况分别认定: 如果该款项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出借方本身也是借款的受益人,共同债务不必再清偿; 共同投资及收益也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已经分割,这时再要求借款一方归还借款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了。 但是,如果借款一方不是将借款
1、起诉离婚的,应当携带民事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资料等向法院起诉立案。 2、另外,夫妻异地户口,起诉离婚时地域管辖法院的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分居并不影响夫妻婚姻关系,在夫妻分居期间,婚姻关系还是合法存在的。夫妻的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消灭,分居不会影响婚姻关系; 其次,婚姻法没有规定,分居期间的收入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不仅涉及到夫妻之间财产的调整,更涉及到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财产权利的保护。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
以夫妻共同名义买房,一方签字有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分居,并未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夫妻间办理房屋赠与需要注意的问题: 1、如果夫妻约定一方所有的全部或者某项具体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下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应按赠与对待,应该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 2、夫妻间赠与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3、夫妻间的赠与的权利转移必须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物权变动行为。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而形成并应由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特点: 一、必须是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的期间。 二、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 符合上述条件的,无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是夫妻共同债务。 反之,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