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分割夫妻共有的股权的方式是: 1协商一致的情况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就一方名义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进行分割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给股东配偶的,应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则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相应的股权。 2在协商不一致情况下 ⑴确定股权价值,可先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作为参考数据再予竞价。 ⑵价值确定后,
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
分割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离婚无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付抚养费的。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有: (1)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实行婚后夫妻财产共有制(除夫妻另有约定的),夫妻双方中任何方均不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 (2)夫妻双方均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3)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律还禁止以任何借口侵害配偶的财产继承权。 【法律依据】根据《继承法》第30条
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要考虑下列因素: 1.如果仅有一张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借条不成立。 2.如果夫妻一方写了借条并且取得借条确定的款项,但是该笔款项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没有将该款项用于个人用途,那借贷关系也不成立。 3.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地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
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一般理解; 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如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以夫妻身份关系或婚姻状态的存在为前提,确认配偶之间为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是现代继承法和婚姻家庭法的通例。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2、协商一致的原则。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