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离婚可以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需要夫妻双方签字。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 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夫妻共有房产,则夫妻各一半,一半归对方,剩余的一半根据继承法由继承人继承。 2、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继承份额应平分继承。 【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
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需要办的手续有: 1、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当事人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办理夫妻离婚房产公证书的程序是: 1、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房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 3、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
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债务的责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结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不管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都可以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前财产能约定为夫妻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