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金停止领取标准有以下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
以下情况下能领取失业救济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
解除劳动关系后满足以下条件的能拿失业救济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一般情况下不能一次全部领完。例外的是,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的期间,又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是开办公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其营业执照一次性的发给本人应当领取的所有失业救济金。这种情况可以一次全部领取。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十二个月、十八个月、二十四个月。
失业救济金是指劳动者暂时丧失工作和劳动收入后,在等待就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失业救济金申领条件为: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终止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四、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五、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救济金一般最长可以领二十四个月。如果失业人员在失业前与单位依法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可以领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可以领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最长可以领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须满足以下4点: 首先,申请人需要处于法定的劳动年龄段之内且属于非自愿性的失业情况; 其次,申请人及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严格履行参加失业保险义务,并且连续缴交保费至少一年以上; 再次,申请人还需进行必要的失业登记程序; 最后,申请人要有明确的求职需求,并接受有关部门提供的专业职业介绍以及就业指导服务。
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没有失业救济金。因为不符合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条件。领取失业金必须具体以下条件: 一、失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 二、失业人员所在的单位和本人都必须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达1年的时间; 三、失业人员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的需求; 四、失业的原因必须是非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
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必要申请材料,领取失业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