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男方不赔偿,如果男方有过错能要求经济补偿。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能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因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可要求男方分担;另一方面,如果女方担心做人工流产而导致不孕,能选择将孩子生产,孩子出生后的抚养费; 不管男方乐意不乐意承担,也不管男方是
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女方履行抚养义务。不管夫妻双方离婚与否,都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 当然这种家庭内部问题最好和平解决,起诉之前可以到街道办或者居委会寻求调解。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离婚之后女方不可以不出抚养费。从原则上来讲,夫妻离婚之后有一方需要实际照顾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与此同时也不会免除另一方的抚养义务,毕竟孩子是双方共有的,就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小孩是不可以随意送人的,同时抚养权是权利也是与义务,是不可以放弃的。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
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作出了如下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同时第五条第二款又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还需要给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女方无论什么条件下都不能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每个做父母的法定的义务,任何人不能免除。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女方怀孕男方不能起诉离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放弃孩子的抚
女方没有工作离婚后要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
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其中一方确实没有支付能力,双方可以协商其他支付方法,但没有抚养能力并不代表不需要尽抚养义务。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还可以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