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妇女的处罚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的判罚有三种情形: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法定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怀孕的妇女能不能羁押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1、正常情况下,为了保障胎儿的健康成长,对怀孕的妇女不予羁押,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进行控制。 2、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需要羁押。
一、强调男女就业平等。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的一个主要方面,包括妇女同男子一样享有相同的就业机会的权利,享有相同的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强调对妇女就业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这是侧重于从劳动岗位上保护妇女就业; (二)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在招收职工时,不得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是侧重于从录用标准上保护妇女就业; (三)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对妇女就业的保护。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猥亵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猥亵妇女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猥亵妇女罪则是指出于流氓动机,为了寻找刺激、调戏取乐而针对不特定妇女实施的有损于妇女人格的行为。
法律规定,妇女退休年龄是50周岁,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妇女45周岁就可以退休。 但是法规中并没有强制性的词出现,也就是说是可以延迟退休年龄的。
1、妇女福利包括妇女劳保福利、以生育津贴为主的特殊津贴与照顾、为妇女提供的福利设施和福利服务等; 2、儿童福利包括儿童的活动场所和条件、儿童的医疗保健设施和服务、普及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孤儿、弃儿和伤残儿童福利等。
1、哺乳期妇女犯了诈骗罪的处理: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同时对于哺乳期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遭遇诈骗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去附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电话进行报警都可以。诈骗罪低于立案标准,可以追究当事人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有关对猥亵行为的治理问题,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展开调查和处置工作,对于那些涉及猥亵他人并情节较为恶劣者,将给予法定的五日至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 但情节特别严重者,有可能触及到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在这个犯罪范畴中,受害主体为他人(男性或女性)的性自主权,涵盖了他们自愿接受或拒绝性权利的意志、对性行为产生的自然厌恶感受、自发的羞耻心理以及正常情感需求等各个方面。